无抗奶-其实这个真的可以有

【byb.cn XJ】 2009年5月6日,卫生部网站发布公告《卫生部等关于加强生鲜乳品抗生素残留量管理的公告(2009年 第6号)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严禁在乳品标签、标识和广告中宣传“无抗奶”等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内容。自4月22日起,各乳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当停止“无抗奶”生产经营活动。监管部门自2009年6月30日起开始依法查处。
此为卫生部网站的截图
近期,少数乳品企业宣称生产“无抗奶”,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乳品生产经营秩序。卫生部、工信部、农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食药监督局联合发布公告,叫停乳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无抗奶”的宣传。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乳品生产经营活动。
其实真会有无抗奶
“两禁令”维护乳品生产经营秩序
禁令一:严禁在乳品标签、标识和广告中宣传“无抗奶”等内容
《公告》指出,严禁在乳品标签、标识和广告中宣传“无抗奶”等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并且自即日起,各乳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当停止“无抗奶”生产经营活动。自2009年6月30日起,各有关监管部门开始依法查处。
标记无抗奶的产品
光明奶标明无抗奶
禁令二:禁止销售、收购和加工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生鲜乳
《公告》还指出,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禁止销售、收购和加工尚在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生鲜乳,确保乳品质量安全。
监管部门、消费者双管齐下加强监督管理
《公告》首先要求各地加强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能、依法查处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乳品质量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的违法行为,维护乳品生产经营秩序。
同时,发现乳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和宣传“无抗奶”的,消费者有权向当地卫生、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网友们看到此条消息以后,可能会感到很奇怪,为什么在此时会出这条消息。为什么在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在奶业已经备受打压的情况下,此时又出无抗奶事件,奶业到底是怎么了?我们喝的牛奶,到底是否安全?本站为您详解新闻背后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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