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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回扣成医疗潜规则 手段人情味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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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1-12-2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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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多是共同犯罪,而且多是窝案、串案。

 

  在上述药商王某行贿的案件中,2006年3月至2010年5月期间,王某在向北京市多家国有医疗机构推销该药品过程中,为牟取药品销售竞争优势,按照不同比例,长期暗中给予帮助其使用该药品的人员和单位金额不等的药品回扣。其中给予房山、宣武、昌平、朝阳、密云等区县结防所负责人药品回扣99.8万余元。在向西城区、石景山区、崇文区疾控中心结防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结核一科、结核二科等国有医疗机构推销该药品过程中,按照15元每瓶的比例,逐月根据上述单位的进药量或用药量,暗中给予各单位金额不等的药品回扣,总额高达106.8万余元。

 

  此案曾引致全市结防所大动荡,多名受贿医生因此获刑。

 

  西城区检察院调研发现,此类现象并非个例。如在医药购销领域,有的是单位领导与设备、药剂及采购人员合伙作案;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勾结合谋作案,有的是医生与药贩内外勾结共同牟利。

 

  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在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中,犯罪手段比较特别——“人情味”十足。

 

  据了解,在传统的回扣、提成方式行贿之外,此类职务犯罪中还出现了一些边缘的行贿名目,如“科研协作费”、“外协费”、“技术支持费”等等。一些医药代表将贿赂关系套上了朋友间礼尚往来的“外衣”,以各种充满人情味的行贿方式“瞒天过海”,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送高档俱乐部会员卡等。

 

  “而且索贿现象增多,一些医务工作者把手中的权力经济化,认为提供了多大的便利,就理应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不给好处就主动刁难。”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举例说,在一起案件中,北京某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及医院门诊负责人就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某制药有限公司为其支付日本旅游费8450元人民币,同时向该公司索要美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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