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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心脏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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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作者 :BYB.cn 日期:2014-12-11 09:46
    【byb.cn 】(来源:新民网)12月1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他在朋友圈发的最后一条内容是,"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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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一名学者型的法官,二十余年精于法律。他,是一名法院的管理者,知识渊博;他,是一名乐观主义者,他认为,每个人都是历史,中国司法的进步有赖于每个人的参与。他,就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

 

  选择法律—一场美丽的意外

 

  邹碧华介绍,当时填报大学志愿时,他对经济比较感兴趣便填报了北大世界经济,而世界经济边上写了个经济法,邹碧华当时误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的方法,以为经济法和世界经济是一类的。直到拿到通知书,上面写着"北京大学法律系",他才知道自己选择了法律。就是这样,邹碧华阴差阳错地进入了法律界。

 

  从事法律—一个有人文关怀的法官

 

  毕业后,邹碧华从基层实习书记员做起,勤勤恳恳一直做到一名法官。而人文关怀和职业素养始终是他的标杆。

 

  有一次,一位深圳老律师到上海来开庭。那个老律师在法庭上要找一份证据材料,翻来翻去翻不到,急得满头大汗。邹碧华对他说,"××律师,请你坐下来,慢慢找,相信大家都会等着你,你不用着急。"结果,老律师坐下来不到一分钟就把材料找到了,如释重负。开完庭后,老律师对邹碧华说:"我在全国各地开了很多庭,在上海第一次感受到法官这么好!"

 

  邹碧华曾说过, "当你下定决心把职业变成自己的理想和追求后,就会想要用这个理想或追求来指引你,觉得这个是为理想付出的代价,你就不会觉得接待当事人是难以忍受的东西,因为这是你本来就应该承受的。"

 

  2011年,他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许多法院作为指导民商事审判的范本。

 

  执着法律—教书育人培养后代

 

  邹碧华平时既要处理法院工作,又要带一定数量硕士生、博士生。他认为,对于硕士生、博士生来说,导师已经不是单纯的知识教育,而更多的是思维的启迪,老师也没有必要每天监督学生,重要的还是引导。他说:我会让我的学生学会如何做自己的学习规划,所以我一开始就会让他们把学习计划制定好并交给我,我会督促他们看看是否完成计划。(摘自韬奋芳华·第32期)

 

  附:邹碧华简历

  邹碧华,男,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汉族。

  现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九届青联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06年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1984年—1988年在北京大学经济法系就读,1993年通过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硕士生考试。

  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88年进入上海市高院经济庭,从事书记员工作。

  1993年成为助理审判员。
  2001年成为审判员,并调至市高院研究室工作。

  2002年担任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年担任研究室副主任。

  2003年10月,担任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

  2005年6月,担任市高院民二庭庭长。

  2008年7月任长宁区法院院长。

  2012年10月任上海市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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