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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公车心脏病突发猝死家属索赔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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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4-5-12 06:27
    【byb.cn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在线05月11日讯 66岁老人乘坐66路公交车从灵昆到市区的医院看病时,在车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老人的家属将公交所属的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31万多元。

 

  前天下午2时30分许,鹿城法院东郊法庭开庭审理这起纠纷。是否因为公交车乘务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导致老人抢救不及时而死亡,成为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公交车上,黄老伯突然后仰,呼吸急促

 

  老人姓黄,事发时66岁,此前患有肾衰竭等疾病。据原告方起诉称,2013年7月1日上午6时许,黄老伯乘坐66路公交车,从灵昆始发站前往温州市区。

 

  行车监控录像显示,当日上午6时04分许,黄老伯买票后,乘坐正座第一排靠窗的位置,精神较好。一乘客反映,随后陆陆续续有乘客上车,黄老伯不时擦汗,到了6时16分许,上车乘客较多,车内非常闷热,公交车司机才把空调打开。

 

  起诉书称,6时33分许,黄老伯突然身体后仰,伴有呼吸急促等迹象,此时有相邻的侧坐第一排乘客喊乘务员,但乘务员没有反应,之后陆续有乘客向乘务人员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乘务人员的回应。直到6时40分许,有乘客到站下车,公交车才停下,之后才有驾驶员上前查看情况。

 

  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13251.56元。其中,抢救医疗费1258.03元、死亡丧葬费20043.5元、死亡赔偿金(按照被告承担50%责任来计算)为2418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司乘人员表示车上没有配备急救箱

 

  法庭上,原告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甲说,事发时她就坐在公交车上的第四排位置,天气闷热,虽然车里开了空调,但效果并不明显,老黄出现症状后,大家都在喊"人闷倒了",但售票员和司机没有什么反应。在人声嘈杂的环境中,售票员有无听到喊声,她并不确定。

 

  证人乙说,她坐在黄老伯身后的第二排位置,她认为当时售票员肯定能听见大家呼喊,至于售票员为什么没有反应,是故意不理睬,还是真的没有听见呼喊,她不能确定。

 

  随后,事发时的售票员和公交车司机也出庭接受询问。售票员说,老人坐在第一排,她坐在第三排的位置,距离老人不远。但车上人多,她看不到老人。后来乘客告诉她,那名老人的脸色不好看,她让旁边的人推一下。有人说,老人可能睡觉了。她当时说,不管有没有人睡觉,还是要推一下。推了之后,见没有反应,她就告诉司机靠边停车。

 

  被告律师:你什么时候发现有人晕过去的?发现之后,你跟驾驶员都做了什么?

  售票员:时间我是记不住了,大概是在龙东那一站。发现之后,打120,打110,将车子开到一边,有乘客说,开车去接120救护车,尽快将老人送到医院。

  被告律师:你有无打120?

  售票员:我打的110,有乘客打了120

  被告律师:事发时,车上人多不多?

  售票员:多,过道里都是人。我根本看不见那个老人。

  原告律师:过道人很多,你根本看不见老人,但是如果车上有人喊,你能听得到吗?

  售票员:他们喊我是能听到的。

  原告律师:上岗培训中遇见乘客突发事件怎么处理?

  售票员:先打120,再打110,再报告公司领导。

  原告律师:车上有无急救药箱?

  售票员:没有。

 

  售票员在法庭上说,车子刚开始没有开空调,出发十几分钟后才开启空调。事发后,她开始疏散乘客,但乘客不搭理,要求退票。报警十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

 

  至于为什么当时没有立即停车,公交车司机解释,他知道此事有些晚了,之前乘客讲温州话,他是外地人,根本听不懂。得知情况后,公交车已经开出龙东站100多米,当时他原打算立即停车,但有乘客建议他开车到下一个站点停车,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因此他决定将车开到下一站龙湾村才停下来,停车后便到老人跟前查看情况,等候救护车。

 

  法官:你说温州话听不懂,车厢后面的人在吵,你知道吗?

  司机:我们驾驶员只管认真开车,后面有售票员,如果发生情况她会告诉我们。

  法官:当时你有无打120或110?

  司机:这个已经有人打过了。

  法官:你不是听不懂温州话吗?

  司机:这个售票员已经都打过了,我们分工很明确,我还有打的必要吗?

 

  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各执一词

 

  法庭上,原告律师称,老人从发病到停车之间用了十几分钟时间,是因为耽误了抢救时间才造成死亡,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如果乘务人员及时发现并采取救助措施,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原告认为,既然公交公司的售票员和公交司机都上岗工作,应该进行相应安全培训。

 

  被告律师认为,公交车内的乘务人员及驾驶员在得知老人发病后,第一时间让乘客拨打120和自己拨打110,这些情况在急救中心的接电记录中有所显示。事发后,公交车司机也到车厢后面查看,因此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要求乘务人员及公交司机在患者发病时采取相应急救措施,是对他们太苛求。

 

  由于原告律师要求查看公交相关规章制度文件,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没能提供,法庭决定暂时休庭,并定在下周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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