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医患关系办公室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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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民、网民中激起了一阵热议,不少读者打进热线畅谈自己的看法。有不少人对医患关系办公室设立在医院提出了质疑。“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属于弱者,医患之间有了矛盾,应该有一个公正公平的第三方来鉴定裁决。”读者张角新说,如果这个办公室设在医院,难免会有失公允。
一些市民反映,有时候在大医院看病遇到纠纷找医院投诉,院方要么不理,要么拖时间。有读者认为,医患关系办公室设立后有可能形同虚设,患者投诉后有可能遭遇石沉大海的情况。网友“果果”说:“我建议,能否以后在消协设立一个相应的医患关系办公室,专门处理医疗纠纷。”不过随后也有网友认为,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消费者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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