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别有病》网站

bybcn
别有病首页>>网评>> 事件>> 老病号肚疼输液猝死,医院赔31万

老病号肚疼输液猝死,医院赔31万

byb.cn
[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2-7-4 08:40

  【byb.cn】 (来源:沈阳晚报)夜班医生遇上老熟人来看急诊。“着急就先别挂号了,我给你借点药先把点滴打上!”没想到,好心惹了大祸。在输液时,患者病重猝死……


  患者的儿子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导致尸检超过最后期限,无法查清患者的死因。医生的行为到底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患者的死因又该如何确定?
   
  遇熟人借药 输液时猝死
   
  唐医生,今年39岁,是沈阳市皇姑区某医院的外科医生。
   

  去年8月5日,唐医生值夜班。21时许,家住铁西区北二路的李某突发疾病,腹部疼痛得很厉害,随即被朋友们送到了唐医生所在的医院就诊。
   

  在医院走廊里,李某遇到了认识近20年的老熟人唐医生。唐医生问诊时,李某自称有胆结石的病史。唐医生查体后,也初步确诊为胆结石症。唐医生决定用左氧氟沙液、解痉药品为李某进行消炎止痛。李某以前经常找唐医生看病,每次都不挂号。这次,唐医生也是在李某没有挂号交费的情况下,找到医院药局手写了张借药条,先行从医院药局借来了左氧氟沙液、解痉药品,给李某输液。
   
  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输第二瓶时,李某体征发生了严重变化。随即,唐医生及护士对其进行抢救。与此同时,李某的朋友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后经到场的120急救人员抢救,李某在急救室里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死亡的原因,医院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写着“猝死”。
   
  今年2月,李某的儿子将医院和唐医生一并起诉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7万余元。
   
  医院担责赔31万余元
   
  对此,医院方面表示,双方没有医患关系,更不存在医疗合同关系,院方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唐医生没有通过医院走挂号缴费的程序,就借药给李某打吊瓶,完全是唐医生的责任。
   
  而唐医生则称,自己是在医院值夜班时接诊的李某。在给李某治疗的过程和方式不存在问题,不是导致李某死亡的原因。因为是值班期间出事的,医院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自己愿承担小部分责任。
   
  唐医生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成为法院审理查明判案的关键。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到医院治疗,且唐医生正好在医院值班,同时,使用了医院的医疗药物,最终在医院死亡。虽然当时李某未采取先挂号交费的行为,但不能排除治疗后再行交费的可能。因此,应当界定唐医生的行为具有职务行为性质。
   
  其次,从另一角度相对唐医生和医院而言,唐医生承认是个人行为,但其具有违法医疗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之嫌,但医院以该理由作为对外抗辩事由不应成立。
   
  近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247982元,丧葬费12269.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