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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致命灌肠后不治身亡 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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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作者 :byb.cn 日期:2011-10-14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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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b.cn】 (摘自:人民网)去年1月份,因贫血住院的肇庆老人罗结带在医院治疗期间经历“致命灌肠”,在ICU度过三个月后不治身亡,医疗花费高达160多万元(详见本报今年3月1日A8版)。家属起诉包括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下称“肇庆一院”)在内的3家医院医疗损害侵权。日前,受天河区法庭委托,广州市医学会做出医学鉴定,认定该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肇庆一院承担次要责任。



  2010年1月3日晚上,69岁的罗结带在肇庆一院诊断为贫血和慢性肾功能不全。经治疗后本打算出院时,医生称老人家因便秘需要进行灌肠通便,1500毫升生理盐水经老人肛门打入体内后,罗结带便出现休克、无法说话等,随后入住ICU并下发病危通知书。


  入住ICU后,罗家家属曾要求转至上级医院,但医院都以“保守治疗即可”建议留院观察。随后老人病情越发严重,家属遂将罗结带转至广州,当经过治疗后仍无法救回老人性命,4月14日,罗结带不治病亡,全程医疗花费达160万元。


  老人病逝后,罗结带的儿子林伟坚向天河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肇庆一院负有严重医疗过错,在未经家属同意便灌肠,导致老人随后发生致命感染。而且事发后,医院一直低估病情,采取保守治疗导致最后老人不治。


  2月28日,罗结带家属将包括肇庆一院在内的3家医院,诉至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医院,索赔203.5万余元。法庭委托广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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