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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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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08-9-23 11:02
      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授权新华社发布废止在我国实行了8年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制度。在此之前1天的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终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刷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同一天,新疆自治区质检局还发出通告,变革食品类产品免检监管手段,并对中国名牌、新疆名牌食品实行批批检验。

      发端于本月初的石家庄“三鹿”奶粉事件,导致政府废止一部实行了8年多的行政法规(1999年12月5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很显然,这是一项积极务实的明智之举。但痛定思痛,人们的目光很自然地盯在了当初制定这部法规尤其是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内容的设计上。笔者认为,该部法规利好的作用至少隐喻在两个方面的两点上:一是可使企业避免各种烦琐而重复的他律性行政监督检查,二是可以减少频繁的行政监督而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然而实话实说,该项制度在设计时确有对其弊端估计不足之嫌。

      因而人们有理由置疑:凡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食品三年内可免于各种检查,面对这一项针对性的官方规定,且不说企业滥用尚方宝剑而有意违法逐利,在产品质量上掺杂使假,即便仅仅是企业质量意识日渐淡化而无意间疏忽质量安全,在毫无任何他律的“宽松环境”下,在三年那么长的时期,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都有保障吗?代表人民的政府管理部门能够放心地高枕无忧吗?!2004年的阜阳大头娃娃奶粉事件和4年后的“三鹿”肾功能奶粉事件,先后都轰动了全国,由此政府也及时地废止了该项弊大于利的免检制度,对此,绝大多数国人必定拍手称快。当初,设计和实施该项制度的善意初衷是为企业减负和降低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成本,算的是经济帐,而政府与时俱进,在十六大以来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指引下,与早些年已及时毅然禁止曾实行过的传销政策一样,开始注重算“人本”帐,毅然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实属又一件国家和人民的大幸事!广大人民群众必定会衷心拥护调整该项政策。因为,实践表明,调整该项政策的结果,无疑是利远远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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