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高速接生万一母子出问题咋办

我们知道,警察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的行为规范是有法律来约束的。面对生孩子这种突发的紧急情况,警察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为此,我们查阅了2012年10月26日国家主席令第6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在第二章 职权,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共计14条中,并没有发现警察依法有执行接生孩子这种专业性很强的职责和义务
按理说,徐警官的行为属于越权了。但当我们继续查阅时,我们又发现了第二十一条,它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换言之,徐警官的行为符合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所以说,面对突发的紧急情况,徐警官及同事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
但问题是,如果徐警官把这接生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给做砸了,出现了意外,怎么办呢?人民警察法对此也有规定: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换言之,即使徐警官好心办了“坏”事,也没关系,有地说理去。
那么,徐警官可不可以借口自己不懂专业技术,而不去做接生这件事呢?按理说,警察把产妇送到医院,就算尽职心责了,即使产妇在途中出现了意外,超出了警察的能力范围,这只能听天由命了。所以,徐警官即使不去做接生婆,他也没有失职,更不会给他带来不可预见的不利于他的后果。但很有可能母子会有生命危险。而徐警官去做了这件事,是把生命看的高于一切的理念去驱使,最后皆大欢喜,被媒体和网友点赞,被领导嘉奖也就顺理成章了。
那么,我们假设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这位产妇遇到的不是警察,而是普通的群众,你会去做这件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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