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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终审老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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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4-9-18 08:48

    【byb.cn 】(来源:金陵晚报)宜兴一对年轻夫妻不幸因车祸身亡,两人生前曾在南京一家医院做试管婴儿,并留下4枚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双方老人与医院曾在4个月前对簿公堂,然而一审中,归还胚胎的请求被驳回,这起案件也一度成为大家关注与争论的焦点。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落槌,法院最终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双方老人共同处置4枚冷冻胚胎。

 

一波三折的“争夺”

一审:胚胎非“一般之物”不可继承

 

小沈与小刘这对年轻夫妇于2010年10月结婚,后因自然生育困难,于2012年2月在南京一家医院施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术,在治疗过程中,有4枚受精胚胎被冷冻。当时,这对夫妇本打算在2013年3月25日进行胚胎移植手术。不幸的是,就在要移植前5天,夫妻二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这对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双方父母痛不欲生,当他们得知医院还保留4枚冷冻胚胎后,这成为4位老人的唯一希望。可双方在冷冻胚胎的处置问题上与医院产生了分歧,沈某父亲将其儿媳父母告上法院,并将鼓楼医院追加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冻胚胎的继承权。

 

2014年5月15日,这起争夺冷冻胚胎案在宜兴市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受精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和继承,因此,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保留冷冻受精胚胎的诉讼请求。

 

庭审:胚胎监管权和处置权成焦点

 

一审判决结果让4位老人难以接受,他们认为,一审判决中,受精胚胎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禁止受精胚胎不能继承,为此,双方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沈某父母提出,儿子与儿媳与医院的相关协议,医院只有在手术成功后才具有对剩余胚胎的处置权利,然而,这对夫妻在未手术前就已死亡,还未手术,医院无权处置胚胎。

 

据了解,这对夫妻生前与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同意书中明确规定,冷冻胚胎保存期为一年,过期胚胎将被丢弃。在一审中,医院方认为,胚胎是特殊之物,对其处置涉及伦理问题,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此外,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不能对胚胎进行赠送、转让、代孕。

 

在此次庭审中,医院方代理律师依然认为,在原被告双方都不具备处置和监管胚胎条件的情况下,胚胎被取出后,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就是代孕,但该行为违法。医院方还表示,原、被告双方均无权行使死者的生育权,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胚胎可继承 交给双方父母

 

这4枚冷冻胚胎究竟该由谁来监管和处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卫生部门相关规定,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但并未否定权利人对胚胎享有的相关权利,且这些规定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在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时的管理规定,医院方不得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此外,沈某与刘某因意外死亡,虽然他们生前与医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但因发生当事人不可预见且非其所愿的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医院方也不能根据知情同意书中的相关条款单方面处置涉案胚胎。

 

在伦理方面,受精胚胎不仅含有年轻夫妻的DNA等遗传物质,而且含有双方父母与涉案胚胎亦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在情感方面,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双方老人遭遇晚年丧子之痛,非常人所能体味。审理法官认为:“这对年轻夫妻留下来的胚胎,已成为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

 

据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并要求南京鼓楼医院将4枚冷冻胚胎交由这对夫妻的双方父母共同监管和处置。

 

新闻回放

 

江苏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做试管婴儿在南京鼓楼医院留下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保留香火,双方老人对簿公堂。一审中,法院以手术过程中留下的胚胎所享有的受限制权利不能被继承为由,驳回了原告沈某要求从南京鼓楼医院拿回其儿子、儿媳身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沈某之子与儿媳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于2012年2月在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采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繁育后代。当时,该夫妇二人与鼓楼医院商定,计划在2013年3月25日进行胚胎移植手术。

 

不幸的是,2013年3月20日,夫妻二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之后,双方家属因冷冻胚胎的处置与医院产生分歧,后沈某将儿媳父母告上法院,并将鼓楼医院追加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冻胚胎的继承权。

 

新闻背后

南京有10万冷冻胚胎待唤醒

 

据悉,根据原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5岁以下的妇女第一次移植胚胎数量不得超过2个,35岁以上或第二次移植可以放3个。那么,没有移植的胚胎就放在液氮罐里冷冻保存,静静沉睡。南京全市估计至少有10万冷冻胚胎等待被唤醒。

 

对于这些被冷冻的胚胎该如何处理呢?凌秀凤主任表示,夫妻双方在签订知情同意书时,都已经清楚了解,如果试管婴儿成功后,剩余的冷冻胚胎医院可代为保存一年。此后,如果患者没有缴纳1800元每年的维护费用,这些胚胎将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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