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通道不能人为掐断

【byb.cn 】(来源:生命时报)近期,山西省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一纸通报,让一起沉寂近一年的急救事件重回公众视野。通报证实,媒体报道的“急救人员未及时协助搬抬老人,致其抢救无效离世,急救中心被判赔17万余元至今未履行”一事基本属实,已责令市急救中心限时足额支付赔偿。
施 婕
《生命时报》 2026-04-03 第01981期 第2版我们先回看一下这一事件:2024年6月9日深夜,85岁的陈女士突发胸闷后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抵达后却以“搬抬并非医护人员法定义务”为由拒绝协助。在长达40分钟的僵持中,家属四处求援,老人虽最终被抬下楼,却在短短4分钟的车程中离世。
未履行的赔偿不是关注的重点,本应争分夺秒的急救现场,却陷入“该不该搬”的争执才让人震惊。急救中心事后辩解,医护人员只负责救,搬抬是“情分”而非“本分”。在“生命至上”面前,这句话足够荒谬。
法律的态度是清晰的——及时转运患者是院前急救机构的首要职责。40分钟的滞留,不仅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医疗宗旨,更直接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过错。
这一事件,暴露出我国院前急救体系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阳泉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坦言,担架员配备不足是普遍难题,而山东德州每年配齐担架员资金需超2000万元。一边是公众对“120能救命”的朴素期待,一边是急救“缺钱缺人”的运营困境,这种供需错位是这类纠纷的深层原因。
“搬抬是义务还是情分”的想法,是对急救职能的窄化。设立120急救系统的初衷,是建立一条从现场到医院的绿色生命通道。搬抬患者是必要步骤之一,否则,救治会被人为“掐断”。
阳泉市卫健委责令限时足额支付赔偿,只是亡羊补牢的必要一步,未来亟须推动急救体系的实质性改革,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渠道,明确每辆救护车配齐1~2名担架员,探索消防、志愿者联动机制,让“生命之重”被稳稳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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