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公交车上猝死 是否工伤存争议

【byb.cn 】(来源:广州日报)副教授公交车猝死,是否工伤?
此外,本案也未有证据显示,刘老师乘坐公交车时有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因此,刘老师在公交车上猝死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情形,依法不予认定为工伤。
家属:工作带在路上 人社局:非上班路线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刘老师晕倒在公交车上,再也没有醒来。因为工伤认定被否决,刘老师的家人将天河区人社局诉上法庭,称高校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刘老师事发前一日晚及事发当日在坐公交车时均在处理、修改学生论文,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该认定为工伤。人社局在答辩材料中表示,刘老师的上班线路不合理,且无证据证明事发时正在处理工作。该案日前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2017年3月8日6时40分左右,刘老师从家出门,7时20分左右在公交车上突然从座位上晕倒,司机立即拨打120和110,其间对刘老师采取简单的急救措施。7时35分左右,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证实刘老师已死亡,警方确认死亡原因为猝死。
8月7日,天河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老师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
家属说法:
刘老师的妻子证言称,2017年3月7日晚,刘老师回到家后双手捂着胸部,告诉其身体不适、胸闷。休息一会后,继续批改学生论文,一直到当晚凌晨2时左右。
处理事故的民警交接刘老师遗物时,在其手机中有一条未发出的微信,内容为“我先去医院,原定早上辅导论文的事回校后再处理。”
人社局说法:
此外,本案也未有证据显示,刘老师乘坐公交车时有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因此,刘老师在公交车上猝死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情形,依法不予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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