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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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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作者 :byb.cn 日期:2018-10-20 00:01
    【byb.cn 】(来源:南方日报)暴力伤医“黑名单”真的来了!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显示,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等2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备忘录》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及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明确定义,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还将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医闹入刑及《备忘录》的出台,对医闹分子带来了震慑,也对伤医者进行了惩罚。但是处罚总是问题解决的“最后一步”。从医患关系的长期发展而言,医患纠纷是否有“良药”可解?

 

  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执行。《条例》鼓励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

 

  这些民间组织如何调解医疗纠纷?《条例》将带来哪些改变?近日,记者走访了广东的部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条例出台寻求“柔性解决”的方案

 

  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已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何还要出台新的《条例》?国家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国务院2002年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发挥了作用,但主要调整的是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预防措施的针对性也不够强,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013年以来,我国在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的文件、措施,一些地方也注重医疗纠纷的预防、人民调解,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相关政策,取得了实效。数据显示,2013年到2017年,我国医疗纠纷数量实现了五年小幅递减,但纠纷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

 

  此次新鲜出炉的《条例》亮点之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在就《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几年的医疗纠纷处理实践表明,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一个有效途径,它以相对柔性的方式解决纠纷,缓解了医患对抗,有利于促进医患和谐。同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费用、公信力较高以及专业性较强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医疗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的主渠道。

 

  《条例》将这一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具体制度进一步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规定: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一方申请人民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为何调解是一条出路?实际上,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双方自行协商,由于涉事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很容易激化矛盾;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但患者又容易认为是“医医相护”;司法诉讼成本很高、周期很长,很多人都把它看作解决问题的“最后一步”。

 

  在这样的背景下,专注于解决医患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应运而生,其中大多由政府、司法部门、卫生部门主管。

 

  在广东,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较早成立的医调委。2011年6月13日,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和谐医调委”)挂牌成立,是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机构。

 

  截至2018年6月30日,广东和谐医调委共立案受理医患纠纷11003件,应急现场处理“医闹”案件1332件(经劝导近100%进入调解及法律程序),结案10565件,结案率达96.02%,其中成功调解纠纷案件9142件,调解成功率达86.53%,累计结案金额为5.008亿元。

 

  2014年12月2日,广州公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公益医调委”)成为广州市第一家经广州市司法局批准同意设立的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后来,广州市司法局还批准成立了济民医调委、新南方正医调委。

 

  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广州公益医调委累计正式受理医患纠纷案件1741件,应急现场处理“医闹”案件127件,经劝导近98.1%进入调解及法律程序。其中,受理案件现已结1558件,结案率89.49%;已结案件中成功调解1466件,调解成功率94.09%(未含转诉讼案件)。八成到九成的调解成功率,可透视人民调解组织为解开“医患结”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办法。

 

  南方日报记者留意到,《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这些调解机构如何解决生存问题?据了解,一些机构的经费来自政府购买服务,一些来自社会捐赠,有的还来自保险经纪公司等。如广东省和谐医调委的运作经费便来自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设计的调赔结合机制。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是第三方保险中介,通过全国招标组建共保体保险公司,承保医责险,承担赔付责任。公司依据保险法收取的、来源于共保体承保公司的资金所形成的服务佣金(依市场惯例来源于市场营销费和服务费)必须部分无条件承担广东和谐医调委运作经费,全程公开透明并受到多方监督。

 

  观念转变“闹是没有用的”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明确,“医闹”行为正式入刑。这对“医闹分子”带来了震慑力。此次出台的新《条例》也再次强调了对“医闹”的处理,并有了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曾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患者及家属常常对医疗纠纷有‘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误解。职业医闹便有了兴风作浪的机会。”广东和谐医调委主任王辉说。

 

  7年过去了,王辉始终忘不了自己参与调解的第一起医闹。80多名患者家属和医闹分子在医院门口与公安对峙,场面持续两天,紧张气氛不断升级……彼时,广东和谐医调委成立不到一个月,患者对他们的出现表示怀疑。王辉耐心地一遍遍解释来意,做自我介绍,“我是来帮你们的”。

 

  患方的妻子做输卵管疏通手术,却死在了手术台上。患方采取了极端方式,张口要60万元赔偿,闹了两天,自己也很疲惫。

 

  “有效的沟通,要避免情绪化,要明法析理。”王辉先请现场的公安、医院工作人员暂时退场,又向医院借了一个会议室,与患者家属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沟通,“还原事实,要求公道”这句话触动了患方,他们最终同意接受调解。

 

  3天后,患者家属写了调解申请书;9天后,专家论证会召开,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应赔偿约35万元;14天后,医患双方签署协议,医院赔偿35万元。经此一事,广东和谐医调委能解决问题的名声也传开了。

 

  “医闹现场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有时候好几百人在场,说不担心也不现实。但是既然选择做调解员,就不怕到医闹现场;既然要解决问题,就不能‘和稀泥’。”王辉说。

 

  最近几年,广东和谐医调委接到的调解案件正在呈现下降趋势,越来越多人明白,“闹是没有用的”。

 

  “我认为与医闹入刑有关,与政府的有关规定有关,也与意识提高及安保升级有关。”王辉说的是2013年6月就已经生效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其中第29条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必须通过医调委、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

 

  在王辉看来,这“1万元”是减少医闹的关键所在。“大概90%的医疗纠纷都超过1万元,这个规定让双方规避因自行协商时可能由‘不闹不赔’错误观念带来的医闹,要想好好谈,就要坐下来,根据事实明法析理。”

 

  关口前移调赔结合分担风险

 

  2018年10月1日,《条例》正式生效,在业界人士看来,《条例》对一些调解事项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具有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条例》规定了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这往往是专家评鉴会现场,医患双方的争论点。

 

  专家评鉴会,已成为广东和谐医调委医患纠纷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每个工作日下午,广东和谐医调委都会举行一次。医患双方陈述后,专家还会单独与他们交流,讨论后对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给出一个判断。

 

  在专家评鉴会上,患方常常听见这样的问题:“病历本的原件在你们手里吗?”“现场证据是否有封存?”大多数的患方则一脸茫然,表示起纠纷时不知道该如何操作,也不了解相关情况。

 

  曾从事医院医务科工作的广州公益医调委主任苏亮,对医患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误解有更直接的体会。

 

  他认为,《条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意味着患方有望拿到“主观病历”的材料。

 

  “过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人只能拿到客观病历,包括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医嘱等。《条例》的规定,意味着病人可以拿到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对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而进行的综合分析所做的记录,包括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南方日报记者还留意到《条例》中提出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以及强调医疗纠纷预防,促进“关口前移”。

 

  近日挂网的《广东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也提出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到2018年底,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在王辉看来,这是很大的进步。“就像我们买车险一样,发生了问题有第三方赔付,涉事双方激发矛盾的可能性就会减少。”王辉说,如今广东和谐医调委正在着力打造一体化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将事前医疗责任险的推行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第三方调赔机制结合,将医疗责任险风险分担机制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结合。(记者 曹斯 朱晓枫 实习生 黄靖雯 游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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