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药人患病后用药获赔40万

【byb.cn 】(来源:法制日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民大雷(化名)是“试药族”中的一员,结果试了某公司研发的新药后却出现了“失常”情况。近日,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后经法院调解,获研发该新药的公司给予各项赔偿共计40万元。
为了在医学临床实验过程中,观察药物的安全性和代谢过程,需要在人体上进行药物测试,于是“试药族”应运而生。家住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的大雷就成了“试药族”中的一员。
“在试药期间,所有的药品和检查都免费,治好了不收钱,治不好也没啥影响。”听了朋友的介绍,大雷觉得不仅能免费接受专业医生的治疗和检查,还会有治愈的希望,就第一时间赶到某医院。
按照医生的指引,大雷首先进行了心电图、肝功能等各方面体检。经过筛选符合标准后,院方与大雷签订了《知情同意书》,详细告知其药物试验的过程、要求、风险、赔偿等内容。
2013年12月19日,大雷开始了“试药之路”,次年1月完成了16周的试药治疗。
4个月后,大雷在留院观察时,出现了心慌、胸闷等现象,并因精神失常做出了过激的行为。医院随即对大雷停用了试验药,后经医院心内科、精神科专家会诊,大雷被确诊为急性短暂精神障碍。
此后,大雷谨遵医嘱,按时服用了各类治疗药物,并定期复查,但情况并未有所好转。“虽然治疗费用由北京某公司报销,但我因试药受到了伤害,医院和该公司需要给我相应的赔偿。”大雷因患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父母协助。
2018年1月16日,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大雷将某医院与北京某公司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医院和北京某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9日,大雷与某医院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同时院方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药物临床试验协议》,其中约定了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相应的治疗费用与经济补偿由提供该药物的北京某公司负责,医院不承担相关赔偿。2014年5月,大雷因药品的副作用患上急性短暂精神障碍。
法院认为,大雷与院方签的《知情同意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大雷应当知道试药过程可能会产生副作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协议》中约定,由试验引发的各类费用及赔偿,均由北京某公司负责,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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