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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牌3岁儿溺亡诉牌友村委会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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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作者 :byb.cn 日期:2016-5-3 00:01

    【byb.cn 】(来源:楚天都市报)江夏五里界一位2岁男童随父母去打牌,离开父母的视线自行到屋外玩耍,直到孩子的奶奶找上门,父母才慌了神,众人四处寻找,屋前水塘里发现了孩子的尸体。“是他杀?”到底是谁要残害这个只有2岁,天真无邪的孩子?”


  警方介入调查,孩子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检查结果是溺亡!


  夫妻牌桌酣战,2岁儿子不见踪影


  “乐乐不见了!” 2015年2月20日下午2点,2岁幼儿乐乐的奶奶陈婆婆,见孙子中午没回家,来邻居小李夫妇家寻孩子。


  正在牌场上打得昏天黑地的小英跟丈夫,被婆婆一句话吓得顿时慌了神“完了,孩子搞忘记了!”夫妇俩将面前的麻将一推,立马从牌桌下来寻孩子。


  众人四处寻找,屋里屋外,都没有孩子的踪影,只好报警。会不会被人贩子拐走?大家七嘴八舌,让小英更是后悔不已泪水涟涟,自责太沉浸在打牌中,孩子跑丢了都不知道。


  小英回忆,中午接到邻居李姓夫妇的邀请去打牌。当时孩子无人照看,但是经不住邀请的小英,还是决定将孩子带到身边,跟老公一起去李姓夫妇家打牌。


  开始打牌时,小英将儿子乐乐抱在怀中,因乐乐喜欢动手摸牌,遭到牌友的呵斥。小英将儿子放下,任其在屋内玩耍,乐乐在屋里玩了40分钟后,又一人走到屋外玩耍。


  小英想到孩子这么小,肯定跑不远,也没有在意。后跟丈夫以及李姓夫妇一起在屋内继续鏖战,直到孩子的奶奶找来,才晓得孩子不见了。


  悲剧发生,水塘里浮出孩子的尸体


  不知是谁在李家门口的水塘里,发现了水面上有件小儿的衣服,大家靠近一看,是一个孩子的身体浮在水面。

  小英来到水塘,发出一阵惨叫,正是儿子乐乐的衣服,当场晕倒在地。

  “乐乐是怎么掉入水塘?”“是不是他杀?”到底是谁要残害这个只有2岁,天真无邪的孩子?”


  民警也随即赶到现场勘查,孩子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死亡原因为溺亡。民警调查推断,孩子当时可能是走到水塘边玩耍,掉入溺亡。


  这口水塘虽然是村里的集体所有,但位于牌友小李夫妇家门口,为方便灌溉,小李夫妇常年用这口水塘浇灌菜地,是这口水塘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村委会所有,水塘旁既无安全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而且该口水塘上世纪90年代初,也曾发生过一起儿童溺亡事件。


  小英家认为,牌友小李夫妇和村委会均应对儿子的溺亡承担责任,向两方赔偿未果。牌友反目,2015年6月,将小李夫妇和村委会双双告上江夏区法院。


  对簿公堂,孩子父母起诉牌友和村委会


  去年6月30日,此案在江夏区法院开庭。庭上,被告村委会辩称,这个水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每家每户都有用,乐乐溺亡系因原告监护不力,村委员不应承担责任。小李夫妇辩称,乐乐溺亡是事实。但是,自己家并没有承包经营这个水塘,这是集体的水塘,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水塘,自家也没有对水塘进行过修缮,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负责。


  江夏法院五里界法庭审理此案认为,事发水塘蓄有长约8米、宽约4米、深约2米的水体,且曾于20世纪90年代发生幼童溺亡的事件,具有一定的现实危险性。该水塘虽因历史原因形成且并未承包,但该水塘位于被告李某夫妇的田地附近,被告小李夫妇较他人亦更为频繁地使用该水塘,享受该水塘带来的便利。基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本着对他人生命权的尊重,被告小李夫妇应对水塘设施的安全性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


  而村委会作为事发水塘的所有人,对该水塘亦应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但自20世纪90年代发生幼童溺亡事件以来,一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其对乐乐的溺亡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鉴于事发时,乐乐系不足3周岁的幼童,其对危险尚未有足够的认知。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对儿子溺亡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去年9月,江夏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监护人小英夫妇担八成责任、小李夫妇和村委会各担一成责任,各赔5万余元。
今年4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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